网站首页
医院新闻
2015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简章
根据工作需要,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专业技术人员。具体事宜如下:
一、招聘人数
研究生:市人民医院75人,市中医院26人,共101人。
本科及以下学历专业技术人员:市人民医院92人;市中心医院结防院52人,市中医院12人;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13人。共169人。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医疗工作,遵纪守法,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较高的医德素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分配。
3、身体条件:体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符合公务员体格检查标准;护理专业男性身高在1.70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70千克。
4、除特殊岗位单独注明外,报考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4年6月24日以后出生);学历、专业等其他岗位条件详见附表《2015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5、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低于1.5:1,达不到1.5:1的,原则上根据比例核减或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及费用
报名时间:2015年6月24-25日
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滨州市人力资源市场(黄河四路307号)一楼大厅西侧。
报名费:每人100元。
(二)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提前填好并打印《2015年滨州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事代理人员报名表》(附件2),报名表须粘贴一寸近期免冠照片一张。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时进行资格审查。
(三)报名资格审查
1、2015年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需提交学校核发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身份证,2015年应届毕业生如不能按时毕业或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学位则取消聘用资格。往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报考的,按要求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身份证,要求有工作经验的岗位,需提供单位聘书或聘任文件。报考护理专业人员需提交高中毕业证书。
2、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有虚假证件及不合格证件的,随时取消报名、考试、录用等资格。
四、考试和录用
(一)考试
1、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岗位计划1: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本次考试设置录用最低分数,所有岗位录用人员成绩不低于同一岗位第1名总成绩的80%或面试成绩不低于面试试题总分值的70%。因低于最低分数线而导致录用人员数低于岗位计划数的,核减相应岗位数。
2、笔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所报考岗位的专业基础知识,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公共知识和业务素质。
3、考试时间及地点: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时间:2015年7月4日上午9:00--10:30;
面试时间:2015年7月5日下午1:00--6:00。
4、所有人员笔试、面试不再另行发放准考证,考试地点提前手机短信或电话通知。请考生将报名表上所留联系电话保持畅通。因报名登记电话号码错误、电话不通等原因导致考生没有及时收到考试或体检通知而耽误考试或体检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考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未携带者禁止参加考试和体检。笔试考试开始30分钟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面试考试开始后,禁止考生进入考场。
(二)体检
1、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并适合岗位需要,国家另有规定按照规定执行。不能按时参加集中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空余岗位不递补。
2、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在集中体检时统一交纳。用人单位和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以申请复检,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组织。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体检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三)录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统一公布录用人员名单。自录用人员名单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用人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期不少于3年的人事代理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2、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试用期3个月。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用人单位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相关赔偿责任。
五、工资及有关待遇
研究生岗位被聘用人员的工资按照所聘单位在编人员工资执行,并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其他人员按照以下标准执行:(一)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基数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独注明的除外);(二)绩效工资、福利待遇按用人单位相关规定执行;(三)基本工资:①市人民医院:本科1700元/月,大专1520元/月;②市中心医院:本科1760元/月,专科1560元/月;③市中医医院:临床、医技、药技、行政管理岗位享受在编职工同等工资福利待遇(暂无公积金);④市妇幼保健院(市儿童医院):本科2000元/月,专科1800元/月(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参照在编人员调整)。
(四)试用期间人员工资及有关待遇由用人单位参照本单位以上标准执行。
咨询电话:市人民医院:3282803;市中心医院:5321637;市中医医院:3374529;市妇幼保健院:3221376。
监督电话:8198926,3163030
2015年6月16日
版权所有 © 滨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新立河西路917号 咨询投诉电话:86-543-3366640 E-mail:lu372301@163.com
鲁ICP备10026845号 滨公备06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