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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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滨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
滨政发〔2010〕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滨州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北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伟大创造和对人类健康、世界文明的伟大贡献,是我国医学科学和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中医药,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市的中医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但仍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健康需求还有较大的差距。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89号)要求,解决当前影响和制约我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现就促进我市中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成功能较完善、特色突出、基本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努力建设1-2所全省知名、3-5所全市知名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和4-5个国家或省级优势学科、专科;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中医药队伍,造就一批全省知名的中医药专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使用率,建立起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的有效机制;提高中医药自主创新、产品研发能力和学术水平;打造全社会认同、使用中医药的浓厚氛围。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强化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各县(区)政府要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到2013年,达到每县(区)有一所中医医疗机构,形成以县级中医院为主体,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为基础,以中医诊所、门诊部为补充,以名院名科为特色,涵盖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将中医药纳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加强中医医院急诊科和感染性疾病科室建设,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和重大传染病防治能力。加强市级中医医院建设,多渠道筹集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投资市级中医医院项目,落实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将市中医院建成中医特色突出、综合服务功能强、专科优势明显的现代化综合性中医医院。县级中医医院坚持“小综合、大专科”的发展思路,着力加强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5年内,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完成县级中医医院的房屋改造和设备配置。加强各级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建设,到2013年,全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均要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配齐服务设施、设备和人员。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要不低于总标准床位数的5%,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重点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5年内实现全市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中心都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全市所有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都要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备中药,实现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每个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以中医为主或能运用中西两法为群众服务的乡村医生,并配备必要的中医诊疗器具,为群众提供基本的中医药服务,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覆盖率达到100%。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形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为主体、民营和个体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主体多元化、形式多样化的办医格局。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办法,聘请全国、全省名老中医到我市坐诊,选送本市优秀中青年中医到中医药大学进修,鼓励中医管理人员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和学术会议,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大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公立中医医院新进专业技术人员要以中医药人员为主,中医药人员比例要逐步达到70%;综合医院中医科室要适当引进高层次中医药专业人员,强化中医科室综合实力。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支持中医临床专家以传统方式带徒授业,在全市遴选一定数量的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开展中医师承工作。加快中医药继续教育。鼓励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中医专业中专学历教育,开展中医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经典著作的全员学习活动。认真实施“中医药百千万人才工程”,利用5年时间,培养10名中医药学术经验继承人,100名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对全市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全体人员进行中医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将农村具有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纳入乡村医生管理。建立中医人才激励制度,开展“优秀中医药工作者奖”、“优秀中医药管理工作者奖”、“名中医”等评选活动,建立政府表彰和社会褒奖相结合的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重点培养和造就一批学术造诣高、受同行公认的学科带头人和领军人物。
  四、加强中医医疗机构规范化建设,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
  研究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行业认同的中医药标准规范化体系,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着力加强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建设,各级政府加大对重点专科建设的投入,在巩固、提升已有重点专科水平的基础上,充分挖掘潜力,加大培养力度,争取在中医基础、中医临床、中药方面形成一批研究方向稳定、学术水平较高、队伍结构合理、管理比较规范的国家、省、市级中医重点学科。
  支持中医药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加强市级中医药重点实验室建设,市、县级公立中医医院和市级综合医院每年要按照年业务收入的1%设立中医科研基金,用于中药新药制剂、中医诊疗仪器设备和重大疑难疾病中医新疗法的研究。
  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和特点,在中医药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科研立项、成果奖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等评审和鉴定方面实行同行评议。建立特色中药材的种植、科研和生产基地。加大对中药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力度,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
  五、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力度,做好基层中医药工作
  以开展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为载体,向城市社区和农村家庭深入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50项》、《中医养生防病50法》和《中医土单验方100首》等中医药适宜技术。完善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基层使用中医药,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率。扎实开展“卫生强基”工程,把中医药工作作为重要内容之一,建立市、县、乡、村逐级帮扶长效机制。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允许公立医院业务精湛、经验丰富、群众欢迎的中医医师经备案后到社区、农村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在全市开展中医药特色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创建活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基层中医药工作全面开展。
  六、加强社会舆论宣传,繁荣发展中医药文化
  巩固“中医中药中国行”活动成果,建立中医药普及和宣传长效机制,鼓励和引导群众看中医、用中药、接受中医药服务。各级中医医疗机构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在办院理念、医院管理、人才培养、诊疗活动、建筑风格和服务品牌塑造等方面,都要体现中医药特色。深入挖掘中医药文化中“医乃仁术”、“大医精诚”的价值观念,与时代文化相融合,形成体现中医药文化精髓的院歌、院徽、院旗、院训及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全方位加强对职工中医药文化的教育和熏陶,努力打造中医药文化品牌。
  七、完善扶持倾斜政策,全面落实优惠措施
  一是建立和完善中医药事业投入和补偿机制。坚持政府在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对中医药事业的投入。将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室、中药房建设纳入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公立中医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补贴政策性亏损等原则上由本级政府承担,公立中医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给予专项补助。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能力建设、重点专科发展以及人才培养。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落实政府补助政策,并在投入上优先向中医医院倾斜。根据中医药服务特点,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的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业务用房基本建设项目,在土地及基本建设项目各项收费中实行优惠政策。二是制定鼓励中医药服务的保障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社会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中医诊疗技术、中药饮片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治疗性医院中药制剂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并适当提高报销比例。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使用中医药治疗的,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要比使用其他治疗的提高10%以上,对住院病人采取针灸治疗的报销90%。在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对全部使用中医药治疗的门诊慢性病和住院参保人员,其医药费用报销比例至少提高5%。
  八、切实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把中医工作列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考核目标,建立相应的中医药工作协调机制,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加强统筹协调,共同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改革部门要将中医药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研究制定投入政策,对中医药发展给予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中医药管理体系建设,会同科技、教育、卫生等部门抓好中医药人才引进和学术带头人培养工作;负责将中医药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中医医疗机构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标准要高于同级综合医院。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中医药技术质量标准,加强市场管理。卫生部门负责全市中医药工作的宏观管理、业务指导、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宣传部门负责做好中医药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滨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