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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风与投诉
纠纷处理
医疗纠纷接待处理流程:
医疗纠纷接待办公室接待投诉者,将投诉的情况填写《医疗机构投诉登记本》并告知答复时间(一般一周内),而后向科室责任人了解情况,由责任人写出详细的书面说明书(一般5日内),反馈科室经讨论后由科室写出书面说明,经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后,由投诉管理办公室告知投诉者。
医疗纠纷解决途径
根据滨州市《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的联合通告(滨综治办【2012】3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后不得私自赔偿,其所支付的赔偿金属于国有资产范畴,受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应依据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卫生行政部门或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书进行赔偿。”因此,医患双方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双方争议:
1、调解途径
患方向医院投诉→滨州市医患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解决
2、行政途径
患方向滨城区卫生健康局申请→医学鉴定→滨州市医患协调委员会根据鉴定结果调解→协调解决
3、诉讼途径
患方向滨城区人民法院起诉→司法鉴定→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判决或法庭调解解决。
纠纷接待地点:
滨州市中医医院行政办公区三楼投诉管理办公室
滨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接待地点:
滨州市滨城区渤海九路与黄河十一路为民社区三楼医疗调解委员会
滨州市医疗调解委员会咨询电话:
0543—8198859
电子邮箱:
bz3366640@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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