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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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服务准则之“十不准”、“十必须”

“十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或者擅离职守。

2、不准浓妆艳抹、衣衫不整、穿背心短裤拖鞋上班。

3、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出现“冷、硬、横、推、拖”问题。

4、不准漏收、错收患者就医费用,私自涂改患者信息。

5、不准泄露患者的任何信息。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7、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吃、拿、卡、要”。

8、不准在工作期间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9、不准在收费室、药房等工作区域会客和办理无关事务。

10、不准在办公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必须”:

1、必须仪态端庄,仪表整洁。

2、必须语言温和,举止文明。

3、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医德。

4、必须细致周到,耐心服务。

5、必须有问必答,清楚告知。

6、必须廉洁自律,爱岗敬业。  

7、必须按时、按质、按规定办理相关收费、取药、检查等业务。

8、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9、必须虚心接受患者及其家属意见。  

10、必须遵守岗位职责,恪尽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