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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规章制度
窗口服务准则之“十不准”、“十必须”
“十不准”:
1、不准无故迟到或者擅离职守。
2、不准浓妆艳抹、衣衫不整、穿背心短裤拖鞋上班。
3、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出现“冷、硬、横、推、拖”问题。
4、不准漏收、错收患者就医费用,私自涂改患者信息。
5、不准泄露患者的任何信息。
6、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贪污公款。
7、不准在诊疗活动中“吃、拿、卡、要”。
8、不准在工作期间长时间接听私人电话。
9、不准在收费室、药房等工作区域会客和办理无关事务。
10、不准在办公电脑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十必须”:
1、必须仪态端庄,仪表整洁。
2、必须语言温和,举止文明。
3、必须实事求是,遵循医德。
4、必须细致周到,耐心服务。
5、必须有问必答,清楚告知。
6、必须廉洁自律,爱岗敬业。
7、必须按时、按质、按规定办理相关收费、取药、检查等业务。
8、必须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9、必须虚心接受患者及其家属意见。
10、必须遵守岗位职责,恪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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