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医院规章制度
医院工作人员共同行为规范
1、医院工作人员应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己任,热爱专业、忠于职守、尽心尽职为患者服务。
2、准时到岗,不擅自离岗、脱岗、窜岗。上班时间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3、按规定着装,衣着整洁,佩戴胸牌。
4、接待病人热情,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一视同仁、急病人所急。对病人有问必答、有呼必到、帮助病人排忧解难、不冷漠敷衍、绝不刁难训斥病人。
5、刻苦钻研、虚心好学,努力提高业务技术。
6、同志之间团结协作,互帮互学,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不骄傲自大,不贬低别人,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加强修养,严以律己,处处以身作则,自觉维护医院和医务工作者的形象,表里如一,不弄虚作假。
8、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严格执行“九不准”要求。
9、爱护重要仪器设备及一切公共财物。
版权所有 © 滨州市中医医院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新立河西路917号 咨询投诉电话:86-543-3366640 E-mail:lu372301@163.com
鲁ICP备10026845号 滨公备0601199